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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貴陽市春季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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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優(yōu)化結構,增強活力,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定和單位用人需求,決定開展2015年春季統(tǒng)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工作。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貴陽市2015年春季統(tǒng)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方法進行。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試教、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的程序進行。

招聘工作在貴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貴陽市教師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本次共計劃招聘教師804名。具體招聘情況詳見《貴陽市2015年春季統(tǒng)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一覽表》(附件一)。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

3.具有相應層次相應專業(yè)教師資格證(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未在“其他招聘條件”欄注明的除外)。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yè)要求和相應資格條件(詳見《招聘一覽表》)。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6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和具有報考專業(yè)技術崗位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符合要求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至2015年6月8日。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yè)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 參加貴陽市2015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第一階段招聘,已在貴陽市各區(qū)(市、縣)教育網進行簽約公示的人員。

2. 2012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

3.事業(yè)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以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人員。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截止2015年6月8日仍未取得畢業(yè)證的。

5.截止2015年6月8日服務期未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7.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9.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0.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fā)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四、報名、網上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統(tǒng)一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考人員于2015年6月8日9:00至6 月10 日17:00期間登錄“貴陽人事考試網”(http:// gyrsks.gygov.gov.cn/)網上報名入口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考崗位的要求,填寫《貴陽市2015年春季統(tǒng)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

報考人員應按照公布的招聘崗位、報考資格條件及要求報名。報考人員本人的學歷、專業(yè)及其他條件應與招聘條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請勿報名。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提交本人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階段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的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在線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名期間,每日17∶00后,將在“貴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供報名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將及時公布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的統(tǒng)一組織下,由市教育局、各區(qū)(市、縣)教育局具體負責。負責資格初審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必須在提交后24小時之內審核完畢。經審查合格的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核等環(huán)節(jié)時使用。如出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市、區(qū)(市、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市考試指導中心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資格初審時間為2015年6月8日9:00至6月11日16:00。

2.截止6月10日17:00,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可于6月12日16:00前進行修改(不能改報其他單位其他崗位),負責資格審查的人員在6月13日16: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成功后應及時登錄查看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如報考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須本人向報考學校所屬市教育局或區(qū)(市、縣) 教育局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到市考試指導中心修改。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6月8日9:00至6月15日16:00在“貴陽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通過網上銀行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并成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人員、城市低保人員、應屆畢業(yè)特困學生可免收報名費,上述人員在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xù)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應屆特困學生需填寫《貴陽市2015年春季統(tǒng)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015屆特困畢業(yè)生免除報名費申請表》(附件四)。

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xù)時間:6月15日9∶00-15∶00,逾期不再受理。

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xù)地點:貴陽市考試指導中心(貴陽市南明區(qū)解放路117號)。

4.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其招聘計劃數予以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數減少的,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所報崗位不再進行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市考試指導中心給予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為2015年6月16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報申請。

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情況,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貴陽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公布。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報名確認并成功繳費后,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6月30日9:00至7月2日16:00期間,登錄“貴陽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試教、體檢、考核等招聘環(huán)節(jié)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

五、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報考人員需參加閉卷筆試,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

筆試時間為2015年7月4日上午9∶00至11∶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將在“貴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布,供考生查詢,請考生密切關切。

筆試結束后,由市招聘辦公室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即考生按筆試成績可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的最低分數線)。

六、 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和區(qū)(市、縣)教育局負責。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資格復審人員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確定。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根據《招聘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在報考該崗位最低相關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相關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的,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例:某崗位招聘計劃數為2,通過資格復審人數為4或5,則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減少為1,依此類推),減少后仍達不到3︰1的,報考該崗位考生是否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崗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在此次教師招聘中,可按通過資格復審人數進入試教,不受該比例限制)。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核準后,在市教育局和各區(qū)(市、縣)教育局指定網站上進行公示。

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2.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向審查部門提交畢業(yè)證書(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還須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試教及合格分數線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試教。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試教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試教的時間和地點由市教育局、各區(qū)(市、縣) 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筆試、試教的成績和總成績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某崗位進入試教環(huán)節(jié)時,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試教。

 2.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guī)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九、體檢

體檢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監(jiān)督指導下,由市教育局、各區(qū)(市、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主檢醫(y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參加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以試教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guī)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3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y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由市教育局、各區(qū)(市、縣)教育局另行通知。

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產生的崗位空缺一律不予遞補。

十、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己藘热葜饕忌恼嗡枷搿⒌赖缕焚|、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習或工作表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是否屬簡章規(guī)定的不得報考人員,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核工作由各市教育局、各區(qū)(市、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己藨獜V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各區(qū)(市、縣)教育局報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定并確認后,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資格。

十一、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公示

經筆試、試教、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相關指定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xù)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由各區(qū)(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進行合同鑒證。 

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按規(guī)定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5年8月30日仍未取得報考崗位要求學歷證書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xù)。

十二、有關說明

(一)根據2015年我市幼兒園特崗教師補充計劃,今年有清鎮(zhèn)市、修文縣、開陽縣、息烽縣需補充幼兒園特崗教師50名(其中:清鎮(zhèn)市15名,修文縣10名,開陽縣15名,息烽縣10),經研究,對參加此次教師公開招聘的考生,符合以下條件,可自愿報名、擇優(yōu)選聘為特崗教師。

 1、選聘對象:報考清鎮(zhèn)市、修文縣、開陽縣、息烽縣相應專業(yè)幼兒園教師崗位,并且進入試教環(huán)節(jié),試教分數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落聘考生。

 2、選聘條件:符合貴陽市2015年特崗教師招聘計劃的報考資格及對應學科、對應崗位的招聘條件。 

 3、選聘原則:按照本人自愿,服從分配的原則,在此次公開招聘進入試教的落聘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擇優(yōu)聘用。

(二)本次招聘筆試考試范圍見《貴陽市2015年春季統(tǒng)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教育綜合知識(筆試)參考范圍》(附件二)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十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紀律監(jiān)督

認真落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guī)定,對違反回避規(guī)定的公開招聘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相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政策咨詢及本次招聘工作相關通知、公告、信息等將在市和各區(qū)(市、縣)指定網站(見附件三)上發(fā)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看。

(三)監(jiān)督電話:

0851-87989400(市教育局監(jiān)察室)

0851-88129018(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室)

(四)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guī)定時,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市招聘工作辦公室,未經允許嚴禁轉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附件

附件一:貴陽市2015年春季統(tǒng)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一覽表.xls.xls

附件二:2015年筆試參考范圍.doc

附件三:各區(qū)市縣指定網站網址及聯系電話.xls.xls

附件四、特困生申請表.xls.xls

附件5:專業(yè)目錄h.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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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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